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主校区: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道新山社区保安路 1597号
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冰雪产业学院: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龙泉街道翠泉路191 号(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在此校区就读)
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现代农业产业学院:通化市东昌区光明街道朝阳社区明仁 委文明路1078号(婴幼儿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此校区就读)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 毕业生由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级奖学金,杏林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 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考 生每人限报8个专业。
2.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
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 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 高职单招类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 素质测试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进行。
4.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录取原则。动物医学、护理、口 腔医学技术专业按不超过计划数的原则执行。如成绩相同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 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成绩均相同,则 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 如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
6.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 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 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 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 已被我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2025年吉林省普 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再检查;自觉接受省级招 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 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校招生录取 监督举报电话:0435-3913200。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hyyjkzyxy.org.cn
学校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道新山社区保安路1597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12418/3912417
传真:0435-3912200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