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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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09:38: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 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同时为保证本校高职单独 考试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 自治区关于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以下简称高职 单招)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招生 工作实施 “ 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 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高职单招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 开展高职单招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3088),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 为高职(专科),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夏财经职业 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 31 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 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 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高职单招的日常工作。组建考务、招 生录取、纪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 室做好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 源状况及社会需求等因素, 自主制定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招生计划(人)

1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

50

2

530203

保险实务(金融保险方向)

3

50

3

440703

现代物业管理

3

50

4

510203

软件技术

3

50

5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50

6

5305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50

合计

300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 学费标准执行。学费 4620 元/人.学年;住宿费 8 人间 600 元 /人.学年,6 人间 800 元/人.学年。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志愿填报

第八条 报名条件:高职单招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 业生招生,考生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5 年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要求,并已办理 2025 年普通高

考报名手续。

第九条 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考生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3 月 30 日登录学校高职单招报名网( https://csw.n xcy.edu.cn/zsxt-student)按要求网上报名。

考 生可加入宁财院 2025高职单招 QQ咨询群:993916641,及时关注报名和考试等事宜。

第十条 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对应的一个专业志愿,

以及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报名资料准备:

1.《2025 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六章  考试内容及方式

第十二条 考试内容及方式。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文化素质使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原始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成绩;所有报考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内容包含科学知识和职业能力(科学文化知识占30%,心理与职业生涯各约占35%),测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

2025 年 4 月 12 日(星期六) 9:00——11:30

第十四条 考试地点: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银川市 西夏区学院西路 31 号)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实行 “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 督”的录取体制,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择优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原始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退役军人可免文化素质测 试,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根据 相关规定择优录取。考生只能被一所招生院校录取, 已被高 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排序原则: 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外语。 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 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 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职单招不进行志愿征 集。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健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 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 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上述指导 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 考生名单后, 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为 了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障所有考生的合 法权益,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普通高 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艺术、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已被 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 学资格。录取学生数据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 学籍信息由学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学籍注册办法进行 注册。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 2025 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职 单招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学校将 剩余计划调整到普通高考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 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国家、 自治区及学 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宁夏财经职业技 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 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资助政策 的可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  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 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宁夏 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高职单招工作,如遇自治区招生

政策调整,学校将落实相关招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 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 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学校名义进行 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 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 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78182 0951-2081007

学校网址:https://www.nxcy.edu.cn

报名网址:https://csw.nxcy.edu.cn/zsxt-student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 31 号

邮    编: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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