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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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7:21:51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 号
第三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学校 2025 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一)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三)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 号、闽价〔2005〕费435 号和闽价费〔2018〕 2 190 号、192 号文件标准执行。一般本科专业 4800 元/学年;重点学科类(生物、数学)本科专业 5200 元/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 6000 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 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按宁价费〔2018〕140 号、闽价费〔2012〕567 号和闽发改价格函〔2022〕381 号文件标准执行。住宿费:六人间 970 元/学年(其中学生公寓9 号楼六人间570 元/学年),四人间 1300 元/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 435 号和闽价费〔2012〕567 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及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业奋进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为困难学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可以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特困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同时针对大一新生开展新生帮扶计划,即“八个一工程”。
第十条 招生纪律
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0593-2953623。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档案材料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 号352100
第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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