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5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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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1:57:40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高职自主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一节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

第二节 现代学徒制招生

第五章 高职自主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44014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1号;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职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高职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务部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高职自主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高职自主招生包括“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考生)”“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中职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录取等4种类型。

第一节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

1.面向普通高中考生

表1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考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学制(年)

招生

计划

考核方式

1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25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即“学考+网测”。

“文化素质”采用学考成绩。

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程第十六条第3点、第二十二条的条款内容。

2

530304

会计信息管理

3

25

3

530701

电子商务

3

25

4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40

5

510213

移动应用开发

3

20

6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30

7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25

8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25

9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35

10

460105

工业设计

3

10

11

510108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3

30

12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10

注: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表2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中职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学制(年)

招生

计划

考核方式

1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20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程第十六条第4点、第二十二条的条款内容。

2

570101K

早期教育

3

20

3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20

4

510213

移动应用开发

3

20

5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30

6

460102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3

20

7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20

8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20

9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30

注:含申请免试,招生对象为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二节 现代学徒制招生

1.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表3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专业

代码

招生

专业

试点

类型

合作企业

招生对象

学历要求

学制

(年)

招生

计划

1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依托单一企业

东莞市尔必地机器人有限公司

仅限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普通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40

2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依托单一企业

东莞市尔必地机器人有限公司

仅限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普通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30

3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依托单一企业

深圳市宇泰科技有限公司

仅限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普通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40

注:①考核方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②报考条件:与合作企业已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已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

2.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表4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计划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试点类型

教学地点名称

学制

招生

计划

1

530701

电子商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3

50

注:1招生对象需符合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具有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历。

2考核方式:“职业技能”。

第五章 高职自主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4〕6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

1.普通高中考生

参加了2025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且3门科目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含加分)不低于100分。

2.中职考生

应、往届中职(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取得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应符合报考院校专业要求。

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3.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试点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合作企业员工,且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和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并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4.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退役军人考生在志愿填报前,需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完成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并在报名时上传身份核验表(见附件3)。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1.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10:00至10日16:00。

2.网上报名办法: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学考+网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四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填报志愿、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考生在选择考核方式前,需认真查阅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无法确认的需向我校咨询并明确。经我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考生报考流程图详见附件1。

3.报考“学考+网测”考核方式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后预约“网测”时间,按照预约时间选择最多2个专业大类职业适应性测试视频进行网上观看及测试。同一个视频最多可进行2次观看及测试,测试系统保留考生最好成绩。完成“网测”后,考生根据取得的成绩选择与网测专业大类视频相匹配的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学考+网测”考核方式设2个院校志愿。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

4.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含)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省赛三等奖(含)及以上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包括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2024年往届毕业生),参加“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可视获奖情况申请科目免试。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地录入相关信息,上传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等。同时,填写《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将该表(考生本人须签名)连同中职学段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须包含就读专业名称)、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报名前已获奖但未取得获奖证书的学生,须有主办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新生报到注册时提供获奖证书验核)原件扫描版压缩为1个文件(文件以“考生号+考生姓名+申请免试专业名称”命名)于2025年5月10日17:00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252248963@qq.com,申请免试申请表纸质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同步邮寄到学院招生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或报送材料不完整均不予受理申请。申请免试的考生在中职阶段就读专业要求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要求详见表5。

表5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申请免试考生条件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中职阶段就读专业要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要求

1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会计事务专业

获得省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财经类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2

早期教育

570101K

幼儿保育专业

获得省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幼儿保育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3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获省级(含)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信息技术类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4

移动应用开发

510213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开发技术专业

获省级(含)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计算机类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5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50103

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数字影像设计专业、界面设计与制作专业、动漫与游戏设计专业、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影像与影视技术专业、动漫与游戏制作专业

获省级(含)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短视频制作、动漫制作、美术造型等设计类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6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460102

6601机械设计制造类、6602机电设备类、6603自动化类 、7101电子信息类

获省级(含)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现代加工技术、智能制造设备技术应用、通用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现代模具制造技术、新型电力系统运行与维护、焊接技术、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开发、数字产品检测与维护、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电子产品设计与应用类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7

烹饪工艺与营养

540202

中餐烹饪专业、西餐烹饪专业、中西面点专业

获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行政部门主办的烹饪类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8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6606航空装备类、6602机电设备类、6603自动化类 、7101电子信息类、7004航空运输类、7103通信类

获省级(含)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的无人机操控与维护、电子产品设计与应用、移动应用与开发、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网络建设与运维、智能制造设备技术应用类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9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6607汽车制造类、7002道路运输类、7001铁道运输类、6603自动化类、7006城市轨道交通类

获省级(含)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的汽车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维护、新能源汽车维修、航空服务、物联网应用与服务、汽车车身修复与美容等赛项三等奖及以上。

5.高校在校生、2025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报考高职普通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规定,考生按每科40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请考生在缴费时备注考生号、姓名,注明考试类型,完成缴费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学考+网测”的普通高中考生无需打印准考证)。

2.考生(含自主招生中职生、普通现代学徒制或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我校(考试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1号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认真查阅学校的招生网站,了解我校及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因未认真查阅专业报考要求而在填报志愿后无法获得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一经学校确认报考资格后不得更改所填报的考核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缴纳的考试费概不退费。

4.由于考生未正确填报联系方式,招生院校无法联系考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六章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考生)”“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中职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章程。

第二十二条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分类别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1.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考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考核方式,文化素质考试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下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考生)原则上拟录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学考成绩)不低于100分,普通高中生“网测”成绩不低于“网测”满分值的80%。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学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依序录取:

第1位序,比较学考成绩中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学考成绩中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学考成绩中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网测”成绩,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2.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中职生)

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三个科目。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三个科目分值占总分比例分别为4:3:3,即“综合文化知识”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我校按专业类别或专业,对“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分别录取。拟录取中职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均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其中,对于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的学生可申请免试。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等3门科目可免试,并均以满分计算。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若符合申请免试基本条件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专业计划数,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予以全部录取。

(2)若符合报考基本条件考生人数大于招生专业计划数,按获奖等级从高至低(顺序为: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择优录取,录满为止;若拟录取获奖最低等级以上的考生总人数大于专业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其中获奖最低等级的考生开展“综合文化知识”科目考核,择优录取。

(3)所有参加“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的考生,最终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依序录取:

第1位序,比较考生的职业技能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考生的专业综合理论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3.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各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占合成总分40%,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占合成总分60%。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原则上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依序录取:

第1位序,比较考生的职业技能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4.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免文化素质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我校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命题,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原则上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第二十三条 5月17—18日,本校组织文化基础(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考核。考生报考前,本校在招生网站公布文化基础(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五条 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已报考夏季高考并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录取,不能参加除定向培养军士外其他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层次院校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招生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层次院校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第二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七条 考生文化基础(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二十八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一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5 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文化素质)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高职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 普通高职自主招生

1.我校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不同专业培养要求,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具有较强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生脱产在校学习。

2.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已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三十七条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1.按照“招生招工一体化,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的基本特点,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实施符合现代学徒制试点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培养对象、专业特点、岗位情况差异体现灵活多样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落实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求,按要求试点班学生就读期间须完成线下及线上相应课程。

2.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我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将对其应参加的教学活动及社会活动实行考勤管理。学生的考勤按《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参加校外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按《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4.试点班学生在2025年秋季入学,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毕业生可获得高职院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1.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教学地点在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学地点。
    2.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入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个别学生因工作地点变动等特殊情况申请转教学地点,理由充分、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高校可同意学生转教学地点;转入地专业选择受限制的,如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可转专业,但不得转入非2025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专业。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将对其应参加的教学活动及社会活动实行考勤管理。学生的考勤按《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参加校外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按《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4.试点班学生在2025年秋季入学,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毕业生可获得高职院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表6 收费标准一览表

专业

学费(元)

住宿费(元)

服务型收费、代收费

普通自主招生(普通类)

6410

750-1500

按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

 

普通自主招生(艺术类)

10000

750-1500

普通自主招生艺术类(理论类)

8000

750-1500

普通现代学徒制

6410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6410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829661/3619501

传    真:0752-2807650

电子邮箱:252248963@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z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hzc.edu.cn/zsjy/zsxxw.htm

    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 谭可

监督电话:0752-2829862

电子邮箱:hzcxfjb@tm.hzc.edu.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25年5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务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件:

1.广东省202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

2.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资格申请表

3.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


附件1:广东省202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

 

 

备注:高中生“网测”考试费在报名系统缴纳;其他考核费用缴费方式,请查阅报考

院校网站公布的高职自主招生简章或向报考院校招生部门咨询。


附件2: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资格申请表

姓 名


高考考生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中职就读学校


中职所学专业


中职班主任姓名


中职班主任电话


技能大赛获奖情况

技能大赛项目名称


获奖时间

格式:X年X月


获奖级别

如:省级


获奖等级

如:一等奖


学生志愿:申请免试报考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专业。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个人信息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               日期:

高等

职业

院校

审核意见

(是否同意该生免于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等3门科目的考核) 

 

 

 

 

 

日期:               (审核部门盖章)  

注:1,申请免试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电子表,与该申请表一同发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务部,邮箱252248963@qq.com。 2,本表填好后的纸质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请使用邮政EMS或顺丰速递邮寄到以下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1号招生办,邮编:516025,联系电话:0752-2829661,收件人:戴老师。


附件3: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

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

核验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入伍时间


退伍时间


安置方式


联系电话


信息确认

 

上述信息本人确认无误。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核验部门意见

 

身份核验通过。

 

 

 

                   工作人员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相关信息从信息采集系统提供;

2.如信息采集系统无照片,由核验申请人冲印一寸免冠证件照粘贴;

3.该表用于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项目网上志愿填报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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