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漳州科技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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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14:26:08

漳州科技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 院校层次、性质

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3(国标代码)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地址邮编: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324国道旁,363202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 学院简介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国道324线(厦深高铁漳浦站)旁,占地面积1300亩,校舍面积19万平方米。学院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院学制三年,下设茶学院、商学院、食品科技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设有茶艺与茶叶营销、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网络营销(电商服务方向)、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乘务方向)、商务英语、商务英语(跨境电商服务方向)、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妆品经营与管理、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监理等近30个专业。师资队伍主要来自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教授、博士、硕士以及来自海内外的知名学者。

漳州科技学院高职招考招生

学院2009至2015年连续获漳州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达标先进单位,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我校成为漳州市唯一优秀等级的高校。2008年获教育部批准成为第一所具备招收外国留学生、**学生资格的高职院校。2012年3月正式通过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院是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承担高校、国家级星火科技项目承担高校、国家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及国家农业部、国台办批准培训项目实施基地、全国妇女创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学校与国内外多所知名大学联合开展 “专升本”学历教育。我校共有3个专业获评为省级示范专业,4个专业进入省级前10名,2个实训基地获选为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专利发明52项,被授予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2014至今,在全国高职院校级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得1个国家一等奖、2个国家二等奖、5个国家三等奖、7个省级一等奖、15个省级二等奖、16个省级三等奖。

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等国内外各大媒体皆多次对我校进行详细报道。

三、 招生专业

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为准。

四、 招生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一)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机制,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招委会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以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在学院招委会的监督下,成立由招生处、教务处和学生处组成的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日程。

(三) 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高职招考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四)2016年我校高职招考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五) 录取规则:

      2016年高职招考专科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

1.面向高中类考生招生录取规则

   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然后按顺序将每个队列中的考生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2.面向中职生类招生专科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中职生类各类别的技能考试将全权委托一下各学校组织。

    制造类和交通运输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

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计算机类和电子信息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农林牧渔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黎明职业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黎明职业大学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旅游类和土建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25%。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3.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等规定

1.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 各专业学费标准: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专业每人7000元/年;茶艺与茶叶营销、食品加工技术专业每人7500元/年;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连锁经营管理、商务英语、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妆品经营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每人8000元/年;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网络营销(电商服务方向)、物流管理、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造价专业每人85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1500元/年(4人/间公寓)。

   (3)代办费收费标准:教材费每人700元/年(多退少补);

                      校服及军训服装费:350元(多退少补);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2.奖助学措施

   (1)高分奖励:2016年高职招考考生,a志愿填报我校,并实际报到入学的,在5月5日前报名注册, 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

  (2)奖助学金(奖助面高达38%)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校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400元/人、 三等奖学金500元/人。

   3)特困生助学金4000元/人,贫困生助学金2500元/人。

   4)企业、个人奖、助学金另外单列。

  (3)带薪实践

  学院校办企业及合作企事业单位提供许多顶岗实践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节假日到企事业等单位参加勤工俭学,即可以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又可以获取相应薪资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

3.助学贷款政策:有生源地贷款政策地区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源地贷款。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事项

1.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网络查阅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4. 招生咨询电话:0596-3184666   传真:0596-3184889

5.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

八、本章程由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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