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办的领导下,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和“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由我校组织实施。
二、我校对面向全省计划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普高生大于等于279分、中职生大于等于200分),依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并列的普高生参照所在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生参照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当所报专业计划录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到线上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三、我校对面向75个贫困县计划单独招生的考生,不划定统一分数线,实行一县一线,依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当所报专业计划录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到线上其它未录满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