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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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3 10:58:05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介绍
    为了加快培养军队医疗卫生的高素质士官人才,经*******教育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批准,2016年学校继续招收定向培养临床医学直招士官,面向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等省(市)招生。
    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招收男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管理,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国家资助:
    为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通知,详见《财教[2015]462号》,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效学生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培养: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与当年冬季征集义务兵一并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复审合格后,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在完成本学期考试后持兵役机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
    待遇:
    1.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2.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招收士官的被装,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3.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退伍处理。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
    特别提醒:各省定向直招士官招生的程序及时间安排不同,请以本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规定的程序及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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