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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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8 16:02: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758。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贸学院、健康管理系、旅游系、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12个二级院系(教学部),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并招有留学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同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挪威、韩国、印度等国家和我国**、**等地区的高校开展合作,为师生提供广泛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学院秉承“敏学致用、厚德笃行”校训、“和谐共进、求实创新”的校风,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民政社会工作,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积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努力建设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主要办学成果 
★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0年99.02%、2011年99.21%、2012年98.97%。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院2013年29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100名。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专科单独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


注:1、单招考试费:100元/生。
2、学费见上表,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3、学制均为3年。
4、分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作调整。
5. 普通高中生文理兼收,中职生不限类别。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交费及考试
第十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中专、职高、技校)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三校生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
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或潜质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9:00~3月14日21︰00。
(二)报名办法: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为http://www.cqksy.cn/),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登录学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填报相关信息,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3月11日9:00~3月15日12︰00
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提示: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3月19日考生可在学院单独招生网上查询有效报名(准予考试)考生名单。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
(一)特长生、技能获奖免试生、报考《航空服务》专业考生、特殊考生(复员退伍军人、孤残儿童)分别详见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内容。
(二) 其他考生
考生于3月27日9︰00~3月29日16︰00,登陆学院招生网站http://zs.cqcmc.cn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
友情提示:因大学城地区的住宿接待能力有限,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沙坪坝、璧山等地住宿,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一)特长生、技能获奖免试生、报考《航空服务》专业考生、特殊考生(复员退伍军人、孤残儿童)分别详见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内容。
(二)其他考生
1、考试时间: 3月30日-3月31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
(1)综合素质联考(全市统一考试,计算机上机考试,总分200分)。
(2)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全市统一考试,计算机上机考试,总分100分)。
(3)职业素质面试(学院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进行面试,总分200分)。
注:综合素质联考、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两科在同一场考试进行。
提示:考试当日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特长生
有“体育、艺术、技能” 特长项目的考生,在我院网上报名时,须同时选择“特长生”具体项目方能参加特长生选拔考试。
(一)特长生报名条件及测试内容
1、体育项目
报名条件:
学院招收男、女篮球和男、女田径、武术(套路)、羽毛球、健美操特长生。报名条件以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有关文件公布的为准。
测试内容:
田径特长测试选考项目为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跨栏、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跳高。
篮球特长测试项目为摸高、中远距离跳投、变向运球上篮和教学比赛。
武术:基本技术及套路。
羽毛球:基本技术和教学比赛。
健美操:啦啦操或竞技健美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项。
2、艺术项目
学院招收声乐、器乐、播音主持、舞蹈、表演艺术特长生。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以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有关文件公布的为准。
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所报项目(一项)进行测试(每名考生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其他技能 (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举办之外) 特长项目
市级(含)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区县级(含)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
测试内容:审验相关证书,部分技能进行实作。
(二)特长生报名及资格审核
1、特长生报名表:考生成功报名后,下载《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特长生报名表》(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网上可下载)
2、资格审查
考生将报名表填写完成后附上本人相关材料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3年3月11日—15日(每日9:00-16:00)交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办公楼一楼106室),学院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3年3月20日公示准予参加特长生考试的考生名单。 
报名材料包括:
(1)特长生报名表,经考生所在中学填写意见、学校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三校生为各科结业成绩)原件(盖鲜章)(A4纸)。
(4)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等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注:考生的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测试时间、地点与注意事项
1、准予参加特长生考试的考生于3月23日9:00-16:00,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按相关要求参加特长项目测试。
2、参加特长生测试的考生,自备运动装备或乐器(学院只备有钢琴)。
(四)特长生预录取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特长生特长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三校生各科结业成绩),每科均须在及格(60分)及以上,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特长生预录取名单,于3月24日在网上公布预录取名单。
(五)特长生录取确认
被学院预录取的特长生,须于3月25日9:00-17:00到学院招生处,进行录取确认,并领取录取确认书,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后续的考试。没有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3月30日—3月31日的单独招生考试。
按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的运动队、声乐队等训练与比赛。

第十六条 技能获奖免试生
 报名条件:
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者重庆市教委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申请免试录取。
审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A4纸1份)、
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免试生报名表》(我院2013年单独招生网上可下载)。
3、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审核时间与地点:3月23日上午9:30--11:00,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招生处(办公楼一楼106室)
经核实后直接录取,领取录取确认书。

第十七条 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于3月23日9:30—15:00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具体招生考试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特殊考生(复员退伍军人、孤残儿童)于3月23日9:30—15:00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具体招生考试办法另行公布)。

第五章 成绩、查询、录取及确认
第十九条 成绩查询、复核、预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于2013年4月3日在我院招生网站(http://zs.cqcmc.cn)2013年单独招生专栏,凭报名号和本人设定密码查询考生综合素质联考成绩、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以及职业素质面试成绩。同时可查询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三校生(分类划定)综合素质联考统一资格线。
需复核考分者请于2013年4月4日上午9:00至2013年4月5日下午16:00前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处登记,或将复核申请(须含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传真至023-65626165,过时不补。招生处将电话通知查分结果,考分无误者不作通知。
4月4日-10日考生可查询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条 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米70以上,女生1米60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四)录取原则:
考生综合素质联考成绩在重庆市统一划定的资格线上的考生,学院按照普通文理科、三校生分类分专业划线,以各专业汇总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汇总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素质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各专业汇总总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各专业的特点,按以下折算方法得出各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其中“综合素质联考成绩”用A表示,“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用B表示,“职业素质面试成绩”用C表示。
**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为:
A×0.8+B×1.2+C×1.1
**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为:
A×0.6+B×0.6+C×1.6
**其他专业的汇总成绩折算为:
A×0.8+B×0.8+C×1.3
(五)考生综合素质测试、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六)如因专业志愿不平衡,出现部分专业有计划缺额,则公布剩余计划进行调剂测试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市划线上的报考我校其他专业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均可报名(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参加此专业的职业素质面试,后再按之前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只是职业素质面试成绩按调剂专业计算,其余两科成绩不变。
(七)特长生录取不超过单独招生总计划的3%。
(八)特殊考生(复员退伍军人、孤残儿童)的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学院办学行业背景等因素,结合此类考生的报名、考试情况单独进行。
(九)在技能、学科或某些方面能力特别突出的考生,视该考生所报考专业的综合情况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破格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录取确认:
凡是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4月11日-12日本人凭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处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确认书。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4月15日前学院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13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毕业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助学保障: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六条 声明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袁国 陶保金 李光勤 蒋丽华 杨偲艺
招生电话:023-65626666 传真:023-65626165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邮政编码:401331
学院网址:http://www.cqcmc.cn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yuang@vip.163.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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