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对不同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分别为:
1.普通高中生
该类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主要由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笔试成绩决定,综合笔试试卷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四部分,合卷满分值为300分,考试时长3小时。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主要由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笔试成绩决定,综合笔试试卷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四部分,合卷满分值为300分,考试时长3小时。
3.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测试按照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测试完毕后, 4月5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htzd.org)。
第十五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8日至19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对普通高中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综合笔试具体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80分、英语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60分。在该类考生综合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综合笔试具体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80分、英语60分、职业技能测试60分。在该类考生综合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据其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