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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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7 15:34:25

 


  报考条件及要求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申请报考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同普通高考相关要求。

  报名及确认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1月 15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 http://www.zhaokao.net) 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 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履行网上报名手续。

  第九条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1 月 19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及考务费(共计 60 元)。

  考试说明

  考试科目:2016 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包括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 120 分钟,考试成绩总分 200 分。

  考试组织:综合能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县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考试时间定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上午 8:00-10:00。

  志愿填报

  填报资格: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全市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填报时间: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 4 月 13 日至 4 月 15 日到区县招生办公室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录取规则

  学院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 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春季高职自主招生专业相同科类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 a 等第的个数,如 a 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b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 a、b、c 等地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地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地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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