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50号)文件精神,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做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2011年湖南省内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2011年高考报名,未办高考报名手续的,于4月15日前到生源地所在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补办,或在我院报名点补办高考报名手续。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