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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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 13:46:46

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省体育类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各高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我省依据教育部核准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向社会公布,并按此安排体育类招生工作。

二、报名

按我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办普招〔2015〕8号)要求执行。

三、考试

(一)术科考试原则

为加强对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质量,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将按照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计分的原则组织实施。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只报考单独招生的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除外。

(二)术科考试时间、地点

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术科统一考试工作定于5月8日—15日进行。考生的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为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三)考试项目及评分办法

考试项目为体能3项(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专项技术。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按省招考办公布的《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统一测试各项目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查阅龙招信息港www.lzk.hl.cn)中的规定执行。体能3项每项20分,专项技术40分,4项总分为100分。

(四)术科考试要求

1.术科考试的考号由我办统一编排,准考证的打印程序将于4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下发。各市(行署)招考办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并塑封,同时为参加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的考生准备印有术科考试考号的号码布(白布红字,长25厘米,宽12厘米)两块,并配8只别针。考生应在4月29日前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体育术科准考证及号码布。

2.考生应携带术科准考证、身份证、号码布参加考试。

3.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在每项考试时提前15分钟到达考试场地,参加检录。

4.参加乒乓球、武术、田径考试的考生自备球拍、武术器械及钉子鞋(短钉)。

5.考生进入田径馆参加考试,须另备一双干净的胶底考试用鞋。

(五)术科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术科统一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地招考办要认真做好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听从考试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六)术科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将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上公布。

(七)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高考成绩公布后,划定全省体育类招生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一)录取批次

体育类院校分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即: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本科批次:省内外普通本科院校、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及省内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设置的高职(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二)志愿设置

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五个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志愿。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体育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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