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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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13:32:15

  一、学校概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并校于 1956年,是全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及原冶金工业部重点大学,也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校现有雁塔、草堂两个校区,占地面积4300亩,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本科生按“书院—学院(学科)制”人才模式培养。现有15个院(系),63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第一批次招生。学校设立有研究生院,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1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5个。近年来,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办学”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内涵式发展的科学路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整体办学实力显著增强,学校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艺术学院设有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工业设计、艺术与科技(会展)、雕塑、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绘画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陕西省名牌专业1个,陕西省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1个。拥有设计艺术学、美术学、戏剧与影视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工程等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及风景园林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的城市景观研究方向,硕士点覆盖所有本科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160人,其中专任教师140人,教授副教授41人,博士、硕士生导师49人,讲师64人,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21人,有全国艺术硕士教指委分委员会委员2名,全国风景园林教指委委员1名,陕西省教学名师2位,陕西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学院教师获陕西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在校本科生1700余人,硕士生近500人。近年来,学院师生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多次获奖,成绩优异。环境设计专业在教育部、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中国风景园林学会(CHSLA)、国际建筑师联合会(UIA)等国内外高水平竞赛中,获十余项大奖,尤其在第51届IFLA国际大学生设计竞赛中获第一名;影视、雕塑和工业设计专业也在国家级、省级重要学科竞赛中连续取得优异成绩。学院先后完成了多项政府、企业委托的重点工程项目,并主办、承办国内外大型雕塑、艺术作品展览,出版、发表了一批高质量学术著作与论文,在多个领域得到同行专家与社会的好评,为国家各大设计院、研究院、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及其它领域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毕业生,已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培养高级艺术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二、专业介绍

  环境设计 本专业旨在培养能够在城市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部门,有关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室内外装饰设计、广告出版及网络传媒等公司企事业单位,从事城市与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教学、研究等工作的高级设计人才。

  视觉传达设计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良好的创造性思维、扎实的专业基础、广博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设计技能、可持续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毕业生在政府、企业部门、专业设计机构、信息产业相关领域、教育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及大型媒体网站等行业,从事图形设计、平面设计、广告策划、展示设计、网页设计及数字媒介平台设计并和艺术研究、教学、管理等相关的多方面工作。

  产品设计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审美能力和正确的美学价值观、较强的工学基础、较强的创新与新技术整合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科研单位从事产品创新、系统设计、产品开发、造型设计、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艺术与科技 本专业旨在培养以 “建筑空间信息传播设计”为主的人才,通过学习会展策划与设计、主题会展场馆设计、陈列室展馆设计等专业课程知识,通过对建筑空间与平面视觉传达的设计与创造,使其产生独特的空间氛围,达到完美体验沟通、传达自身文化内涵。与此同时注重会展行业中艺术设计与工程实施相结合的应用性研究。

  雕塑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城市环境雕塑为主的各类雕塑创作能力,能在城市规划部门、雕塑创作、研究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文物部门及高等院校等从事雕塑创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摄影 本专业旨在培养学生“热爱自然、注重人文、关注社会”的影视摄影创作理念。掌握熟练的摄影技术,有一定影视摄影与编导创作能力的、具有影像创新意识,影视短剧创作、纪录片创作、电视栏目创作、专题片及影视广告创作能力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

  绘画 本专业主要培养立足于建筑景观环境的装饰性绘画艺术创作教学与研究,在全面掌握中、西方绘画专业系统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基础上,以培养专业型、实用型、技能型复合人才为目标,注重绘画、材料、工艺的有机结合,从事美术创作、美术教育、美术研究、文博艺术管理、新闻出版等方面工作,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专业绘画人才。

  三、学生获奖文章来自:艺考在线(www.yikaoxian.com)

序号

奖  项

作品名称

01

第51届国际IFLA大学生设计竞赛第1名;第46、47、50、51届国际IFLA大学生设计竞赛获六项评委会奖

《祁•迹- - -玉华煤矿生态景观修复策略》第1名
《能源型城市的生态变革》
《种植未来城市-整合•镶嵌•叠加》

02

第24届UIA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大赛优秀奖

《一个立方体成就一个生态城市》

03

第一、三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摄影组DV作品一等奖两项;雕塑作品一等奖一项

《头朝下》、《抉择》《西部风》

04

2014“园冶杯”风景园林国际竞赛一等奖一项,单项奖三项

《prospect of rebirth》
《破垒·校园-对中国大学校园规划策略的探索》

05

第二届全国雕塑毕业生作品展银奖

《被束缚的人》

06

2012第八届全国高校景观毕业设计作品展获最佳场地理解与方案奖、人类关怀奖等多项

《守望者之家(The Watcher's House)》等

07

2013年中国环境设计学年奖金奖

《华夏百家苑景观规划设计》

08

IDEA-KING艾景杯第二、三届国际景观规划设计竞赛金、银奖

《城市湿地综合化设计》金奖《余震重的避难所》金奖

09

第五、六届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三等奖两项

《秦韵》 《那时》

10

第二届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三等奖、优秀奖

《城市公共租赁自行车安全与犯罪预防设计》三等奖
《安全限位窗扣》三等奖

11

2015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金奖、银奖、铜奖

《野长城的有机生长和脉络延续》
《花椒树下的思念》
《见缝插针——武汉市雨水收集再利用》

  四、招生计划文章来自:艺考在线(www.yikaoxian.com)

专业名称

类别

计划

备注

环境设计

美术类

140人

美术类校考成绩对7个专业均有效。

视觉传达设计

美术类

30人

产品设计

美术类

30人

摄影

美术类

40人

雕塑

美术类

40人

艺术与科技

美术类

60人

绘画

美术类

30人

  五、报考须知

  1.具备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2016年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无色盲。

  2.报考类别为艺术文、艺术理的美术类考生,且生源所在地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3.设立考点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校考,在其他考点参加校考者,成绩视为无效;未设立考点省份的考生,在报名省份考点允许的情况下,可就近选择考点报考。

  4.每位考生仅限在一个考点报名,多点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所有考试成绩。

  5.考生须按各考点的报名和考试程序进行报名并参加校考。

  六、考试须知

  1.考试科目:素描、色彩两门,每门15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内容:素描、色彩均为静物写生,纸张8K,时间均为180分钟。

  3.成绩查询:考生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登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查询本人成绩。成绩合格者可在线打印合格证,学校不再统一邮寄。

  七、考点安排文章来自:艺考在线(www.yikaoxian.com)

序号

考点

报名及考试地点

报名日期

考试日期

报名方式

01

山西·太原

太原师范学院

1月15日-16日

1月18日

考点面报

02

江苏·徐州

江苏师范大学

1月14日-18日

1月22日

考点网报

03

广西·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

1月24日-25日

1月27日

考点面报

04

甘肃·兰州

兰州城市学院

1月28日-29日

1月31日

考点面报

05

湖南·长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月28日-29日

1月31日

考点网报

06

河南·郑州

郑州市106中学

2月15日-16日

2月17日

考点面报

07

山东·青岛

青岛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1月18日-2月17日

2月21日

考点网报

08

内蒙·呼和浩特

内蒙古艺术学院

2月21日-22日

2月24日

考点面报

09

湖北·武汉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2月23日-24日

2月28日

考点网报

10

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月28日-29日

3月2日

考点面报

11

安徽·合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月29日-3月1日

3月2日

考点面报

  八、录取原则

  1.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校考成绩×40%。

  2.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第二批次本科线的70%且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3.本原则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最新规定为准。

  九、学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学费9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若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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