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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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17:35:32

分类考试招生办法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做好成绩记录,并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普通高中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依据,由高职教育院校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获取。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于2017年4月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数量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7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4月18日17:00。2017年4月19日至20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生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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