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单招运动训练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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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2 18:34:56

一、专业介绍

武汉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专业代码040202k)创办于1972年,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本专业已形成教学、训练、科研相结合,学科、术科课程配套,开设了夏季奥运会主要项目、在校生近2700人的发展规模,成为武汉体育学院办学的支柱专业之一。2007年本专业获得湖北省品牌专业建设立项,2010年获教育部国家级特色专业立项。运动训练专业篮球是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学科,划船是国家体育总局重点项目,体操、篮球是国家级精品课程,运动训练学、田径、排球、游泳、足球、乒乓球是湖北省级精品课程。目前,本专业已拥有一支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家、教授队伍,各教研室活跃着一批全国知名的教练员和裁判员。本专业的学生多次在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全运会等国内外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牌,为国家和学校赢得了荣誉。1983年起,学校开始培养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研究生,2006年获得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得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资格。

二、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培养目标

运动训练专业培养思想道德与科学人文素养并重,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与创新实践意识,具备现代竞技体育基本理论、知识及较高专项运动技能,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层竞技体育指导、体育俱乐部管理与社会体育服务的应用型人才。

(二)具体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与科学人文素养以及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精神。热爱体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公民意识,自觉维护社会和谐与民主法制,熟悉国家有关体育运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扎实的竞技体育与运动人体科学基础理论知识,以及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管理科学等有关理论知识,了解和基本把握现代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其管理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并能在体育运动实践中加以创造性的运用;

3.系统地掌握专项运动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一专多能的专项运动技术水平。其中,主修专项运动水平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主修专项的裁判能力达到国家一级裁判员水平;辅修运动专项达到三级运动员水平。具备从事专项运动训练基层指导和运动竞赛组织、裁判,体育俱乐部管理、社会体育服务,以及体育教学、管理、科研等综合应用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与创新实践意识,具备收集、分析、处理和应用竞技体育、体育俱乐部管理与社会体育服务信息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开展体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5.具有良好的表达、沟通和社会交往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进行基本的读、写和交流沟通,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处理统计数据和文档编辑;

6.具有终身体育的强烈意识,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培养特色

(一)突出“专业理论基础厚”的课程特色,构建系统的专项运动技能与训练指导的竞技体育基础理论课程群和运动人体科学基础理论课程群;

(二)突出“专项运动技能高”的专项特色,培养和训练学生具备一专多能的专项运动技能,使学生主修专项运动水平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副修专项运动水平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

(三)突出“社会适应能力强”的育人特色,注重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课内外一体化体育教学俱乐部、体育俱乐部经营的社会实践、教育实习与实训、竞赛组织与比赛执裁等多种途径,努力为学生打造锻炼的平台,培养和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四、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一)主干学科:体育学、教育学、心理学;

(二)主要专业课程:运动训练学、运动选材学、体能训练理论与方法、专项运动理论与实践、运动竞赛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运动训练管理学。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

(一)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课内外一体化体育教学俱乐部。第三至第六学期,开展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课内外一体化体育教学俱乐部活动。在专项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制定自己主修专项的详尽教学、训练计划,充分利用周三或周末的课余时间,在全院范围内对非本主修专项的学生,开展36学时的课外专项技能教学、训练实践活动;

2.体育俱乐部社会实践。第四至第六学期,由学生所在专项教学组教师负责指导,开展体育俱乐部经营管理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计划、有记录、有考评、有总结;

3.竞赛组织与比赛执裁。组织校内运动专项通级赛或利用校外竞赛活动等途径,为学生打造专项运动的实践和创新平台,提高其运动专项技术水平及竞赛组织和执裁能力;

4.教育实习与实训。安排在第七学期,为期12周。由实习或实训学校指导教师和本专业带队教师联合组织、指导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毕业,申请学士学位。考核不合格,只能结业,且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结业离校的学生,一年内可以再次提出毕业申请,同时附上个人工作总结和工作单位对其实际工作情况的考核意见,经学院审查、考核合格后,再报学校申领毕业证书,达到学位要求者,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5.毕业论文写作。从第六学期开始,由专项教学组教师统筹安排,学院指派专项教师进行指导和督促,每周安排一定的时间由学生独立阅读文献资料,初步确定研究方向和科研选题,搜集论文研究的各项资料,完成开题报告。第八学期前四周内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研究主要以培养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为主,由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才能申请学士学位。论文考核不合格只能结业,且不能申请学士学位。因毕业论文不合格结业离校的学生,一年内可以申请重新进行毕业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可以获得毕业证书,达到学位要求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6.军训。军事训练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入学初期进行,为期两周。

(二)主要专业实验

运动机能评定实验、运动技术诊断、运动心理测量。

六、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运动训练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含实践教学环节32学分)139学分,选修36学分(其中技术选修课不少于18学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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