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 取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核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类(艺术类、中外合作类、现代学徒制、单列南疆、其他类)划定;
2.没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不予录取;职业综合素质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职业综合素质成绩优秀者;
3.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考生入学前不组织体检;
4.录取时间:
5.拟录取名单公示: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7.单独招生录取学生不能申请转学及调整专业;
8.录取通知书发放: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完毕,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