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原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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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1 15:35:24

1.录取工作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2.面向省内58个贫困县、17个插花县单独测试招生,采取“一县一线、优先录取”的方式进行。结合报考情况,各县区未完成的计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本市州调剂,本市州未完成的计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在省内58个贫困县(区)、17个插花县调剂。

3.面向全省单独测试招生,按照考生测试成绩,按招生总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4.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招办审核,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5.根据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考试。

6.录取结果4月21日可从学院单独测试招生网上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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