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测试招生录取工作坚决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坚持录取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2全省招生计划录取时在全省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的志愿要求。如果该计划在保证生源质量的情况下完不成任务,剩余计划转成贫困县计划。
3.贫困县招生计划录取时分别执行各县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的志愿要求。如果该县计划在保证生源质量的情况下完不成任务,可在该县所在市的贫困县范围内完成,如还完不成计划,可在全省贫困县内完成,最后剩余计划转成面向全省计划进行录取。
未完成的单独测试计划并入统招计划录取。
4.文理兼收专业的录取按所有报考该专业考生的成绩排序进行录取(不单独划文科线、理科线)。
5.预录结果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凡被我校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经与省考试院核实,同时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