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部分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职业院校招生改革方案,我院2012年面向全省组织单独考试招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为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不断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坚持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选拔,培训后上岗。
学院成立纪检监察工作组,全程监督监察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
参加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四、招生专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