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3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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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4 15:07:34
2013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3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单独招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教育改革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江苏省内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达到 4C1合格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目前尚未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需在115前到所在县(市、区)招办补办高考报名手续。
二、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人数 科类 学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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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 3 40 理科 4140 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2 轮机工程 3 80 4140 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两眼裸视4.6及以上
3 航海技术 3 85 4140
4 船舶工程(船体) 3 25 文理兼招 4140 男女生比例不限
5 船舶工程(船机) 3 25 文理兼招 4140 男女生比例不限
6 集装箱运输管理 3 50 文理兼招 4140 男女生比例不限
7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3 50 文理兼招 4140 男女生比例不限
8 国际邮轮乘务 3 50 文理兼招 4140 男女生比例不限
  总计   405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3115——120
3、报名网址:
4、专业志愿填报:考生最多可以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
5、报名程序:
1)已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由本人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报名,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联测报名和考试费(报名费20元,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联测考试费每门15元,总计65元),支付成功即本次单独招生报名成功。
2)申请文化基础免考以及报名参加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还需将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与201325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寄至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由学院审核后公示。请考生邮寄后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看材料寄达情况和审核结果。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综合素质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的考核形式为笔试,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和上机测试,具体如下表。
1、考核内容:

文化基础考试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 面试(含上机测试)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实行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考核分值(总分400分):
1)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满分为180分,语文、数学、外语每科以ABCD四个等级公布,折算办法:A60分,B45分,C30分,D15分;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满分为220分。
3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资格: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达到2C及以上。
4、考核时间和地点: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318日,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招生办考点参加测试,具体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进行;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考核地点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可于31日起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考生需根据时间安排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并缴纳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费60元,领取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选拔的考生还需参加特长生加试并缴纳加试费60元。
五、免考与加分政策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4A3A2A2B1A3B4B等级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其中4A3A2A2B等级以及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95%折算计入录取总分,1A3B4B等级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85%折算计入录取总分,达到此条件但未申请免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取实际考核成绩或折算成绩高者计入录取总分),同时需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2、政策性加分办法
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2)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1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10分。
以上加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六、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3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20名。
1、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类别 项目 人数
艺术特长生 声乐、器乐、舞蹈 10
体育特长生 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跆拳道 10
合 计 20
 
 注:特长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每个专业录取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2、参加艺术和体育特长生选拔的考生,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外,还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加试,加试时间可于31日起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
3、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考试内容及安排详见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和《2013年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科类分别划线。
2、录取原则
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类别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只招男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两眼裸视4.6及以上,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
2、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
邮政编码:211170
招办咨询电话:400-828-1150025-8617600518951960002
传真:025-86176875
联系人: 季老师、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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