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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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4 15:19:37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单独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自主招生,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开拓高校生源渠道,实现学生、学校和社会多赢,建立开放型、多元化的招生考试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符合2011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高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没有参加2011年高考报名的可于1月21日前补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和信息技术科等级在4C1合格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隶属院(系) 学制 学费(元/年) 科类 人数
1 通信技术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3 4140 理工 40
2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3 4140 理工 30
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3 4140 理工 30
4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3 4140 理工 20
5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电工程学院 3 4140 理工 20
6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3 4140 理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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