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单独招生)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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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5 14:13:13
(2013年单独招生)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创建于1929年,系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由福建省水利厅举办,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同进行业务管理,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2006年学院以良好成绩顺利通过全国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弘扬‘精求技能’精神,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被专家组认定为办学特色。学院从1994年起连续获得**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的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届等七届“省级文明学校”荣誉称号,2009年还获得了“福建省首届文明学校标兵”的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学院还先后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学院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勇于先行先试,成为福建省首批闽台合作办学高校。学院现有新老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62亩,设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5个专业群33个专业,在校生逾5000人。
为了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7)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老校区:福建省永安市东门路199号
            新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南区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实施提前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学生全面提高素质教育,发挥省级示范性院校的办学优势,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2.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提前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科类 人数 学费(元/年) 备注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1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3 文史 9 6000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3 理工 9 6000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2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文史 3 6000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3 理工 7 6000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3 工程造价(建筑、水利、电力方向) 3 文史 5 6000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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