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章程

高职单招网

浏览
2014-01-07 09:34: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底,以优异成绩通过示范验收。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0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300名计划。其中: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100名(其中文科50名、理科50名)、国际贸易实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5名、理科25名)、保险实务专业90名(其中文科45名、理科45名)、会计专业6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30名)。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报考对象: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上述条件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学校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确认时同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第八条  学院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并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
第九条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50分。
(1)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的,加3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的,加4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的,加50分。
(2)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者加30分;获二等奖者,加40分;获一等奖者,加50分。
(3)与报考专业所需技能水平特别优异的,加分标准如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技能加分标准

  30分 40分 50分 备 注
点  钞 2000张/10分钟 2200张/10分钟 2400张/10分钟 单指单张或多指多张,散把整点,百张扎成把,错1张扣10张
珠  算 能手六级 能手五级 能手四级 采用省珠算协会《全国珠算技术等级试题》;近3年内获得相应证书有效
电脑传票 240秒/100张 200秒/100张 170秒/100张 采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传票翻打试题》,每错1题加10秒
汉字录入 80字/分钟 100字/分钟 120字/分钟 五笔字型输入法,单字,错1字扣3字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在资格确认的现场把证书的原件交招生办老师审核,不得累计加分,每位考生最高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0分。有意向参加点钞、电脑传票输入、汉字录入技能测试的考生,在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时选择是否测试,三项测试可任选一项,也可选多项,上述技能测试成绩取获得最高分值的一项记入加分项分值。考生加分须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第十条  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第十一条  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加分政策,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课考试,在报名时须由本人确认参加文科科目或理科科目的考试。
第十三条  按照文、理生源分科,以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加分项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300%的比例划定填报专业志愿的分数线。
第十四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20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参加本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对报考专业志愿不足的专业采取级差分调剂办法,由专业第二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20分,由服从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40分,以降分后的文化课成绩依次排序补足该专业招生计划200%的比例。
第十五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后,参加相应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总分、加分项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统招计划。
第二十二条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院监察审计处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信箱:jrzhanghui@126.com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1)86739197
历年试题New 更多
最新资讯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