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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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09:37:35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院2013年继续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8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核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强化二个建设——学院内涵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完成三个转变——规模向质量转变、一般向特色转变、普通向精品转变;实现四个突破——办学理念突破、办学模式突破、办学条件突破、办学水平突破;构建五个体系——课程建设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实践条件建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体系、质量建设体系的“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78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
计划
招生对象 学费(元/年)
1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 3 10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60 高中理科考生;
中职电子类考生
3600
3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3 80 高中文科考生;
高中理科考生;
中职计算机类考生
3600
4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40 3600
5 城市水利 3 80 高中理科考生;
中职建筑类考生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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