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2013〕147号)文件的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13年我校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是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学有所成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声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封大学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组设在纪委监察室。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技术安全保障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开封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40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人数 | 学费(元/年) | 招生对象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理工 | 100 | 36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理工 | 100 | 36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
| 会计电算化 | 3 | 文理兼收 | 100 | 33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
| 酒店管理 | 3 | 文理兼收 | 100 | 33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
考生在网上或现场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为语文、数学、英语、文或理综合,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占120分,数学、英语、文或理综合各占60分)。
2.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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