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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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10:10:45
第一章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能力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
  第三条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郑州交通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院国标代码:13498
  第九条办学地点:郑州市嵩山南路南段
  第十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郑州交通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纪检监察办公室、相关专业系部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对口考生,招生计划750名。

专业名称 学制 人数 学费(元/年)
汽车运用技术 3 150 69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150 69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150 690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150 6900
建筑工程技术 3 150 6700

  第十五条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六条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七条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已参加2013年河南省高招考试报名的高中、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
  3、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郑州交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zjtu.edu.cn)点击进入“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填报;也可携带二代身份证直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4、每位考生限报一所学校。
  5、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3日
  第十八条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只能填报与所学专业同一科类的专业,不得跨科类填报。
  第十九条确认报名信息和领取准考证
  学院依据考生报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于4月24日在学院网站(http://www.zjtu.edu.cn/)公示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经资格审查后公示的考生,请于4月25日---4月26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第二十条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考试时间为4月27日8:30--11:30。
  2、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4月27日14:00—16:00。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禁止”的工作要求,录取时,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二十四条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2013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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