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录取分数线由我院划定,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情况检查合格后,将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进行调剂。
3、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网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公示后如无疑议,学校将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后于2017年5月底前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青海省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不允许更换专业或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5、学院实施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页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