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高职招考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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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2 15:00:20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近几年连续实施高职招考招生,虽说2017年学院招生细则还未公布,不过每一年区别不大,下面由小编给大家整理出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高职招考学生想知道的一些问题。(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福建高职招考

一、高职招考学生收、退费方法?

1、金融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公寓)收取;

3、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教育部闽价[2005]费435文件统一规定办理退费。

二、招生专业有哪些?

点击查看:2016年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高职招考专业

三、高职招考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制定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1.省教育考试院对面向普通高中生的本科批录取按投档分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我院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专业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先进行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实施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3.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由学院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缺额的1:1比例投放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有填报该所我院专业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院择优录取。

4、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四、高职招考学生学历文凭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等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凡已达到毕业要求,并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五、学院单招助学政策?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等奖学金。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评选,评出上一学年中品学兼优学生。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六、高职招考招生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邮编:350017

   传真:0591—83606888

招办咨询电话:0591—83909908    83909902

【提醒】福建高职招考临近,同学们可以多做单招试题巩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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