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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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2 11:10:23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
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多元选拔录取机制,提升我院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提前招生,充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考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2.录取原则:提前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1.江苏省内具有普通高中学历,并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且满足以下要求:(艺术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时,等级要求同普通类。)

2.未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提前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并参加补测试,达到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三、高职提前招生专业及计划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四、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5日 - 1月20日网上报名。
2.交费方式:报名时网上支付,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文化联合测试考试费45元/考生。
3.报名形式:网上远程报名。
4.报名网址: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提前招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也可直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jseea.cn/)提前招生报名端口进行报名。
5.网上报名流程:登入网站→注册→填写考生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确认提交→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语数外联考考试费)。
6.考生所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责任自负。有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二)志愿填报
1.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最多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
2.填报专业志愿的类别要一致,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三)资格审查流程
1.我院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2.我院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报名考生数据。
五、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我院采取“文化联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文化联合测试
1.考试形式
文化联合测试委托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考试工作由各市招办组织进行。文化联合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的形式呈现。
录取时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联合测试成绩等级进行级差折分,a级每科50分、b级每科40分、c级每科30分、d级每科20分。
2.考试时间:2017年3月20日
3.考试地点:各省辖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4.文化联合测试免考政策
(1)申请“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项之一即可提出申请)

 提前招生专业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①申请“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的考生须已办理2017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端口进行网上报名。经我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确认后,统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②申请“学业优秀”免试的考生,我院会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信息给予其免试资格,考生无需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申请表》。
③申请“素质优秀”“科技特长”“体艺特长”免试的考生,需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提前招生”专栏下载《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文化联合测试免考”考生申请表》,填写并确认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月15日前通过ems寄至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李笑晨老师,江苏省江阴市锡澄路168号,邮编:214405,联系电话:0510-86022665,0510-86022887注明“提前招生免考材料”,“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
④符合“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折算,即150分。
⑤达到条件但未申请“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取实际考核成绩。经我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确认后,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十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二)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7年4月15日,考生来校前,须准备好身份证、联合测试准考证,以及免文化测试或符合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素质测试对象:
(1)免试生,包括报考我院的文化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
(2)参加省联测的学生
5、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与内容:
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综合测试按照多重随机的原则组织进行。
(1)免试生
免试考生采用面试考核,普通生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职业潜能、心理素质等基本素质。特长生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进行专项测试。
(2)联测学生
当报考的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联测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机测,主要考核考生的文化素质、心理素质综合素质、职业倾向、职业潜能等基本知识与基本素质。
 6、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为150分。
    7、报到说明:
(1)报到流程
交验考人身份证、联合测试准考证,以及免文化测试或符合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缴纳面试考核费用→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2)交验材料
  a、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
  b、考生“素质优秀”“科技特长”“体艺特长”材料原件;
  c、考生加分材料原件;
  d、联合测试准考证
(3)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  
(4)报名考试费:按政策文件规定。
七、收费标准
文化联合测试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45元/考生,报名时网上支付)。
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07〕423号文件,报名费20元/考生,综合素质测试费60元/考生,合计80元/考生(考生来我院报名参加测试时现场收取)。
八、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6.申请加分项目考生需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提前招生”专栏下载《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加分申请表》,填写并确认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3月20日前通过ems寄至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李笑晨老师,江苏省江阴市锡澄路168号,邮编:214405,联系电话:0510-86022665,0510-86022887,请注明“提前招生免考材料”,“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
7.加分情况,经我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确认后,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十天,无异议后执行。
九、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一)录取总分:文化联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政策加分;
(二)划线原则:根据我院招生计划数按1:1.2确定进档人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进档,以进档考生最低分为录取控制线。
(三)录取原则:对进线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低依次排序;
    (四)录取要求: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十、日程安排

高职提前招生

十一、监督机制
1.学院提前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学院党政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院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加强对提前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提前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提前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十二、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三、相关事宜
1、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提前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将参加我院组织的新生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14405)
咨询电话:招生就业处:0510-86022665、86022887
传    真:0510-86022798
投诉电话:0510-86028250
学院网址:www.jypc.org(学校主页)
电子邮件:cxcycy@126.com
十五、本章程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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