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2017年单招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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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16:14:57

招生录取办法

1.考生技能实际操作考试成绩294分(含)以上为合格,293分(含)以下为不合格;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知识笔试缺考任何一门科目以及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排序录取;.按照文化综合成绩加专业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

2.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享受统一高考录取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的考试和录取。

3.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和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核实资格、学校考核公示、省招办公示无异议后,免试录取。

4、考试成绩经省教育厅审核后,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武汉商学院官网查询),学校将于2017年4月10日前拟定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合格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已经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的考试和录取。

5.在考生预录取名单公示、审核通过后,2017年8月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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