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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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17:53:32

西安文理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录取规则为: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音乐、舞蹈、语言四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位次排序,择优录取;若四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综合评价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位次排序,择优录取;如果两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

录取及报到

(一)2017年4月3日前,我校将西安文理学院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二)2017年4月13-14日(9:00—17:00),预录取考生持“西安文理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高新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三)2017年4月19-20日,学校到陕西省招生办为已注册报到的考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之后学校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新生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正式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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