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都可申请报名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
申请我院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在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站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申请报考我院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注册入学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7日8:00至3月18日17:00通过电话、qq、现场等方式进行确认信息。考生本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以学院的综合评价入学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包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对“三校生”单招考试的学生和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主要依据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课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150分,满分300分。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也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省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等各项要求,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