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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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11:11:58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工大学,国标代码:50989,在陕招生代码:8107。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力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力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特点:具有鲜明的航空专业特色,为祖国航空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具有责任感和协作创新精神、即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在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东段

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www.sfygxy.com

宝成工学院校区在宝鸡市清姜工业区益门堡1号

邮编:721006 学校网址:www.bcgxyzb.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办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等;教务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试卷命题、考试、成绩评定等;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学籍注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等;财务处负责学费的收缴工作;工会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总校招生信息网:www.sfygxy.com

总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6837451

宝鸡校区:www.bcgxyzb.cn

宝鸡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917-335500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考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7年3月7日至25日在我校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7年3月18日至25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如下: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4月5日前,将本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1.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100分)(包括面试60分+笔试40分)+特长加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80、60、4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成绩按60分计;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三校生”及同等学力者: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200分)+特长加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三校生”的考核方法办理。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宽带、独立卫生间):8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及学费贷款”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职工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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