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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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15:51: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教育厅批准,我院部分招生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代码:12401,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第三条 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学制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以财经大类专业为主,涵盖电子信息、人文旅游。办学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我院位于长沙国家高新开发区内,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企事业单位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事务工作办公室、考核工作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三章 招生与报考

第七条 取得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和取得2017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招。

第八条 报考网站: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网址http://www.hneao.cn/ks。 学院不接受单招报名。

第九条 每个考生可以填报我院一个二级学院的1—3个专业。

第十条: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4月5日。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十一条 我院今年单独招生计划为870人,招生专业18个。

2017年单招计划表

第五章 考试方式及考核时间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可以来校参加第一专业志愿的考试。参加省级、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考生免试。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

学院按应届普高考生(有当年水平考试成绩的)和非应届普高考生(无当年水平考试成绩,即对口考生及社会考生)分类组织考试。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个模块进行,其中:文化素质占40%,职业技能占60%。

1.应届普高考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其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按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笔试、面试或实践操作。

2.非应届普高考生:“文化素质”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闭卷笔试), “职业技能”按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笔试、面试或实践操作。

3.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高中阶段的语文、数学、英语、文化素养等基础科目知识。

4.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对于普高考生,主要测试职业实用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对于中职考生,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基础知识等。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2017年4月22-23日。

第六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以适合专业学习,择优录取为原则:严格根据各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录退。

2.实行分类别录取,各专业按照普高生、对口生和社会考生的实际参考人数分别划线录取,各类别的录取率一致;

3.优先第一志愿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专业,按考试院的录取原则,可以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递补(考生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

4.如果不能被考试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经二级学院同意,在其第二、第三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递补录至第二、第三志愿专业;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考、录分离单招体系,学院纪检监审处全程监督。按时按规定信息上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考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录取程序

1.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将预录考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根据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根据湖南省单独招生的有关规定,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参加本科院校的自主考试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其他形式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咨询或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2.邮政编码:410205

3.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咨询处设办公楼116、117)

4.联系电话:0731—88115666;88115777

5.传真号码:0731—88115777

6.学院网址:http://www.hnswxy.com

7. 电子邮箱:zsjy8115666@sina.com

第八章 投诉与申诉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投诉与申诉电话: (0731)88122160、(0731)88137262。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由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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