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2017年春季自主招生,系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天津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技能”的评价方式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能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五、学院概述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中心市区的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院设置了社区服务、财经商贸、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四个专业组群,23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2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6个,建设了2个对接天津市优势产业的优质专业。构建起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从小到老”服务社区的特色专业链。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现代物流管理等5个实训基地(中心),天津市财政支持的自动化技术实训中心等2个中心。包含虚拟企业财务运营中心、数码钢琴房、老年服务、联想3c服务中心等80余个实训室。为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创造了条件,为专业人才培养和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生可在毕业当年参加高职升本考试,进入本科学习。学院与威德国际教育集团、联想集团、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冠名班、订单班等合作培养模式,形成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
第二章 春季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及收费标准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
招生专业 |
学 费 |
招生专业 |
学 费 |
||
1 |
物流管理 |
5000 |
12 |
酒店管理 |
5000 |
|
2 |
会计 |
5000 |
13 |
动漫制作技术 |
5500 |
|
3 |
电子商务 |
5000 |
14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5000 |
|
4 |
连锁经营管理 |
5000 |
15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5500 |
|
5 |
金融管理(客户服务营销) |
5000 |
16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5500 |
|
6 |
市场营销 |
5000 |
17 |
应用电子技术 |
5500 |
|
7 |
商务英语 |
5500 |
1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500 |
|
8 |
文秘 |
5000 |
1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500 |
|
9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5000 |
2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5500 |
|
10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5000 |
21 |
消防工程技术 |
5500 |
|
11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5000 |
22 |
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 |
5500 |
|
注: |
第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2017年春季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自主招生招生计划》。
2017年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自主招生计划》,具体自主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csxy.cn查看。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参加春季自主招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1月5日-8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月11日至1月12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八条 2017年春季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 分,通用技术满分120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9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考试时间。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8:00—10:00 技术,10:30—12:00 综合能力。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一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www.tjcsxy.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未经学院书面同意超过规定报到日期十五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学院鼓励专业实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采取现代学徒制培养办法及管理办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生顺利就读。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春季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www.tjcsxy.cn
咨询电话:022-26464200、26473168
咨询qq:800145577
邮政编码:300250
学院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家乐福超市河北店对面)。
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870、871、902、907、912、观光2路。
地铁2号线顺驰桥站
[nextpage]
2017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有关文件,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六、简介:
教育积淀深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集理工、文史、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院校,曾被国家教委、天津市教委评定为优秀校,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地理位置独特--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拥有意式风情区、大悲院、望海楼、梁启超饮冰室、曹禺故居、觉悟社等丰富人文资源的中心市区内,位于天津火车站与天津北站之间的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都市气息浓郁,海河文化浸润深厚。
专业优势突出--学院紧密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实施了专业和产业、职业岗位对接,设置23个招生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2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6个,建设了2个对接天津市优势产业的优质专业。构建起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从小到老”服务社区的特色专业链。
实训条件先进--学院实训设施优良,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现代物流实训中心、社区管理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会计综合实训中心、早期教育实训基地、老年服务实训基地,天津市财政支持建设的自动化技术实训中心、数字艺术实训中心,共包含80余个实训室。
素质培养扎实--学院以“塑城市学院学子形象”、“校园文化节”、“社团展示周”、“大学生创业园”等为平台,着力磨砺学生意志品质和培养团结协助等职业素养。
职业技能卓越--我院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会计技能比赛”、“全国职业院校中餐主体宴会设计技能比赛”等项目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近几年来学院在全国及教指委技能大赛中有300余人获奖,多次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大赛,多名一等奖获得者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深造途径多样--学生在学期间可以在本院进行高职衔接自考本科学习,在取得高职毕业证的同时,还可以取得高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可取得学士学位;学生也可通过高职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学习;可以通过成人高考、电大、网络学院在本院升入本科学习。
奖、助体系完备--学院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建立了奖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国家以及不同等级的学院奖学金、助学金。
就业前景广阔--学院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天津瑞吉金融街酒店、联想集团、威德国际教育集团、天津市津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圣纳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就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2016年我院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
学院下设河东、红桥、河西、南开、新华五个分院,分院只限在天津市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及管理。各分院单独设置分院招生办公室,依法独立进行招生。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2017年春季高考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2017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继续在春季高考中对天津市聋人学校高中阶段毕业生实施定向招生。招生专业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
第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其他收费内容详见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
|
|
|
|
|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7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十条 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总院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另需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联考。联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该专业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基础及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招生计划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采取邮政快递或其它方式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已被我院春季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学院鼓励专业实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采取现代学徒制培养办法及管理办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做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www.tjcsxy.cn
咨询电话:022-26464200、26473168
咨询qq:800145577
邮政编码:300250
学院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家乐福超市河北店对面)。
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870、871、902、907、912、观光2路。
地铁2号线顺驰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