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学院2017年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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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14:16:24

广西教育学院2017年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7〕2号)等精神,2017年我校开展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现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广西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870)创建于1953年,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系自治区直属成人本科高等院校,1983年开始举办成人本科教育,1987年开始举办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优良的办学传统。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42人,其中正高职称28人(含二级教授3人),副高职称82人,博士1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自治区优秀专家1人,广西高校教学名师1人,硕士生导师9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2个,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人选4人,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工程项目人选1人。学校聘请了一批区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我校兼职教授。

学校现为自治区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建有数字化微格教室、三笔字实训室、声乐训练室、双向远程互动见习室、网络课程录播室等各类实验实训室50多间,教室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拥有完善良好的实验实训条件。学校现有纸质图书40多万册,电子图书2万册,中外文期刊2392种,电子期刊资源丰富。

学校推进“校、地、校”教师教育协同育人机制。目前与南宁市民主路小学、逸夫小学、凤翔路小学等14所中小学合作建设教育实习基地,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7个,并依托学校承担的大型教育整体服务项目——崇左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探索建设师范院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校联合培养师范生的一体化协同育人平台。

二、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生、广西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计划数 学费标准 (元/生·年) 培养层次
音乐教育 670112k 3年 200 8500 普通专科

注:实际执行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计划数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学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批复为准。

四、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13日至4月10日18:00。

(二)网上申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通过“快速通道”栏进入申报页面https://www.sojump.hk/jq/12398558.aspx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从广西教育学院招生网站进入申报页面https://www.sojump.hk/jq/12398558.aspx填写申报信息。

(三)缴费

1.报考费100元/人。

2.缴费方式

(1)方式一:考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缴费,将银行缴费回执拍照发送至广西教育学院招生邮箱gxjyxyzsb@163.com,邮件标题注明“缴费回执(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或将银行缴费回执保管好,于考试当天给考场工作人员核查。

学校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广西教育学院
帐号:17890 1204 0000 406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葛麻分社

(2)方式二:考生于考试当天在指定地点现场缴费。

考生缴费后,不办理退出申请手续。

(四)领取确认表和准考证

已缴费的考生于考试当天领取《广西教育学院2017年对口招生申报信息确认表》和准考证,并在确认表和准考证上签名。

五、综合测试

(一)考生按要求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并在考场交验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的《2017年对口招生申报信息确认表》、准考证各1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学生证;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少数民族证明材料无需提供)。

(二)测试

1.测试内容

本次测试采用标准化试卷答卷,测试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基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和职业技能(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

2.测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9:00 - 10:30。

3.测试地点:广西教育学院北校区(南宁市建政路37号)。

4.面试:报考音乐教育的考生须于4月16日11:00在广西教育学院南校区(南宁市鲤湾路17号)参加音乐面试。面试考场安排届时通知。

六、计分办法

总分=综合测试成绩+附加分。

(一)综合测试

满分为600分。

(二)加分项目

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

2.具有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

3.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加50分;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0分、5分。

4.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

5.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

6.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同时符合“1”、“2”、“3”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50分。同时符合“4”、“5”、“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1”、“2”、“3”、“4”、“5”、“6”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70分。

七、成绩查询

2017年4月24日,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拨打学校招生办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话:0771-5656985。

八、填报志愿

2017年4月28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5月3日10:00至5日17:00,考生凭密码函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录取时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对口招生资格。

九、录取

(一)录取时间

2017年5月15至5月16日。

(二)录取原则

1.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进行投档,我校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以文化基础成绩优先,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承认其他对口招生院校的考试成绩。

(三)录取名单公示

5月份,我校将录取名单提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十、报到和复查

(一) 新生报到

获广西教育学院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三)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十一、新生待遇

通过对口招生录取入学的新生,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学籍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录取入学的学生完全一致。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与各市县教育局资助办公室联系)。

(二)学校为新生报到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经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缓交部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不可缓交)。

(三)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各类奖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贫困生专项补助和校内困难补助,总享受面约为25%左右,最高金额5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总奖励面约为15%左右,最高金额8000元/生·年。

(四)在校期间给每个学生发放物价补贴267.0元/生·年,师范专业的学生还享受师范生专业补贴500元/生·年。

(五)学校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学生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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