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湘教通〔2014〕47号)精神,我院所有专业均获准在湖南省内实行单独招生。为了有效选拔确有职业或艺术特长、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管理,确保组考工作规范、安全、有序,成立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单招方案,协调处理组考事宜,审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电教中心、保卫处、财务建设处以及教学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另设宣传接待组、报名收费组、信息采集组、笔试考务组、命题阅卷组、面试组、录取审查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卫组等单招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每个工作小组都由一名院领导牵头,相关处室负责人任组长。
[NextPage]
二、单独招生专业与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