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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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11:42: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93;学校地址:云南省安宁市昆钢晓塘路;邮编650302。

  第三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参与和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校“阳光招生”,完成好招生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专业均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录取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按云南省发改委审核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10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其中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奖学金可获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可获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助学奖励,其中国家助学金为 2500元—3500元/生·学年。学校还专门设立了“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资助困难家庭优秀学生学习,资助面达在校生10%。

  第六章  学历证书和技能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培养适应现代社会所需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四条  通过考试合格者后,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kmvtc.net;

  电子邮件:2835386189@qq.com;

  咨询电话:0871-6860402568607204

  传真:0871-68753472;

  监督电话:0871-68604013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推荐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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