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浏览
2017-11-08 17:23:09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规划字[2016]7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特制定《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2.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成立高职单招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监察的院领导担任。学院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招生组:工作职责为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邮寄通知书、与省考试院联系等工作。

2.考务组:工作职责为组织考试命题、考试安排、准考证编制、考生考试、阅卷、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3.监督组:工作职责为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录取考试“阳光”实施。

4.保障组:工作职责为做好考生的安全、食宿、环境卫生、考场安全等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我院2017年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院2016年普通高招计划的25%,招收专业为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

四、报名条件与方式

1、报名对象

已经参加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

2、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

(2)身心健康。参加江西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2月27日至3月5日登录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gnwzy.gnhvc.cn:8085/dzbm_dr.asp)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办理。

(2)资格审查

学院将对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3月8日前公布在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网。

(3)现场确认及缴费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3月10日带好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缴纳考试费、领取准考证和查看考场,现场确认须签订《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考生在《承诺书》中须明确选择报考高职单考单招已经征得家长同意,并确认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17年6月举行的统一考试及中高职衔接等其他方式的升学。

五、组织考试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考试安排及时间

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于3月11日到学院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测试(考试时间、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技能测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技能。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

3、计分办法

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为500分。

六、录取

1、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为突显职业技能素质为主特点,依据技能测试成绩优先原则录取。

2、录取名单公示

3月16日学院将对拟录取考生在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须到我院办理录取确定手续(确认后不得参加普通高考及中高职衔接等其他方式的升学),公示 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考试院备案,3月25日在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报到和复查

(1)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新生入校手续,逾期未到校,视为放弃入学。

(2)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有违规行为的,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

七、监督机制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高职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797-8361928    13507977670(李老师)

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历年分数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历年试题New 更多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