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文化考试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2018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时间上 午下 午
9:00 - 10:3014:00 - 15:30
4月21日语 文数 学
4月22日政 治英 语
第十五条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2018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2018年2月16日至3月5日;
其他项目考试时间2018年4月1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 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