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录取结束后学院网站上将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届时与2018年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三)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占我院2018年招生计划,不需参加2018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还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四)对于报考我院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类、计算机类、财会类考生,凡具备以下资格,可免试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②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③往届毕业生考生,目前在职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并获得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