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职单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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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0:50:39

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3〕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确保考试和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区内院校高职单招工作流程为:考生高考报名、院校公布高职单招工作方案、院校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网上填报志愿、院校下载考生信息、考生领取院校发放的《准考证》、院校组织考试、院校公示考生成绩、院校公示拟录取名单、院校上传拟录取名单、履行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公布与公示的内容均须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公开发布。

二、编制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高职单招计划编制工作,重点向服务自治区支柱产业、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去向落实率高的专业倾斜。

各招生院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审定的招生规模要求,合理编制本校年度单独招生计划。区内招生院校高职单招分专业计划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审定通过后的招生计划表通过专门网络平台上传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高职单招结束后,招生院校须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上传高职单招计划。区内各招生院校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30%,不高于80%编制的高职单招分专业招生计划要与已录取考生的专业名称、科类等相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造成录取数据审核不通过、录取新生无法电子注册等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自负。

三、公布招生方案

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职单招考试招生的要求,做好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各招生院校的高职单招方案,未经教育厅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工作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区内招生院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于2025年2月17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高校通过院校官网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招生院校高职单招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学校官网链接地址。

(二)招生院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除须符合相关要求外,还应包括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综合评价办法、拟录取名单公示等相关内容。方案的文字表述应准确明了、无歧义。

高职单招应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针对不同科类,考试内容、参加考试科目范围、评价标准要有所区别,要充分考虑普通类(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能同时报考同一专业、不同报考类别考生高中学业情况有所区别等因素。同一专业在不同科类招生的,不得使用同一种试卷进行考试选拔。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成绩,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相应的文化考试。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依据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同时,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院校要进一步完善以职业技能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招生办法。

各招生院校要把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纳入单招范围,由各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考试形式和内容,择优录取。录取的这部分群体学生,学校要与其他单招录取学生同等组织教学,不得区别对待。

对在国家、自治区等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各招生院校按程序考核公示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试录取,具体免试范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以上各类考生的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3〕5号)要求执行。

(三)各高职单招院校应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四)各院校考试科目单科(单项)满分不得超过300分,各科目(各项)累加后的总分不得超过750分。

四、网上填报志愿

(一)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完成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并正确选择报考类别。考生报考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对口招生类。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首选科目。其中,艺术类招生计划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设置专项类计划,用于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报考。

对口招生类招生计划分为计算机类、农学类、牧医类、蒙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和采矿类16个类别。

相应类别的考生原则上填报本类别志愿,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志愿,其他类别考生不得相互兼报。有关兼报的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届时发布的填报志愿公告。

(二)网上填报志愿定于2025年3月3日至7日进行。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和高收费专业调剂。

(三)未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院校,4月2日编制二次高职单招招生计划,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追加计划。4月7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安排在4月8日至10日。已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院校,原则上不再参加征集志愿。

(四)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招生院校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

(五)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按报考院校的相关要求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与录取

(一)招生院校首次高职单招考试的时间,不得早于3月7日、不得晚于3月23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的考试时间,不得晚于4月15日。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按规定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二)招生院校应于本校高职单招全部考试科目(项目)考试结束后7日内,通过网络平台上传考生成绩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三)“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分院校、分科类、分专业考生成绩。扫描后的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

《准考证》信息、答卷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考试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4年。

(四)招生院校按照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拟录取考生均须有相应考试科目(项目)的考试成绩。招生院校应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结束后,招生院校按时上传参加首次网报志愿和二次征集志愿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上传时间分别为4月1日前和4月26日前。

(六)“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分院校、分科类、分专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职单招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组织高职单招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成绩公布、录取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严禁委托或雇用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其他相关人员等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通过承诺不考试即可入学、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组织学生报到注册、降低录取标准等方式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通过凭空编造考试成绩、伪造考生答卷或考试记录等方式违规违法录取考生。

(三)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教师包办考生报考手续,严禁教师有偿为

高校组织生源,严禁误导或错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院校高职单招考生成绩上报后,自治区将随机抽查相关院校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试工作记录等,如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五)在高职单招期间,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监督。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中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从严查处,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经教育部批准在我区开展高职单招的区外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可使用报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其他相关考试或考核按规定执行。

(二)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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