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2、对于报考我院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财会类、机电类、采矿类、医学类考生,凡具备以下资格,可免试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②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③往届毕业考生,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3、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4、音、体、美等特长生,学院将优先录取。
5、按照考生成绩,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但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同一科类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考生成绩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考生所报志愿专业最低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尊重考生本人志愿,予以退档处理。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按照综合素质部分成绩高低为优先的原则录取。
7、学院招生办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8、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届时与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