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用原则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科类、按比例,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考生。“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是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那么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全部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二)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将在内蒙古招生信息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因考生本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未能通过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及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
(四)录取通知书于2018年8月中旬发放,由学院统一邮寄到考生所填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