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考生的体检及录取资格等信息均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2、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科类、按比例,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考生。“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是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学院招生组根据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4、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5、参加2018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和自治区高职对口升学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