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除了学业水平测试和体育艺术特长加试分外其它项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在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证书等原件。)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文体等大赛一、二、三等奖可相应加分,省级以上奖项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地市级奖项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县级奖项分别加15分、10分、5分,校级奖项加5分。
4.近三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可相应加分,省级加20分、地市级加15分、县级加10分、校级加5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
7.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1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6分,c、d级不加分。
8.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含免试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20分、b等折算分值为15分,c、d等折算分值为0分计入录取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