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加分政策

浏览
2018-01-11 11:21:07

1、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计入总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的考生可加5分计入总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表彰或被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计入总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总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6、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院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10分计入总分。如有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

7、获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经我院认定后,加5—20分计入总分。

8、文化联测语文、数学成绩都不低于b级者,录取前加30分计入总分。

9、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5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3分,c、d级不加分。

上述第1、6、7类考生需向我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所在中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公章),于4月1日前邮寄至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8年招生政策为准。


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历年分数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历年试题New 更多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