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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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1 15:29:43

录取规则

1、按“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以6个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某专业计划未录满,可在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愿”服从调剂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 “不”服从调剂考生将不予录取。

2、录取分数计算

高中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8科达到8c以上后,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分(的60%)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40%)计算总分。

中职生:以在我院参加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3科文化考试成绩平均分(的60%)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40%)计算总分。

3、艺术类考生填报非艺术类专业时以艺术专业考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计“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4、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分高的考生,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低录取。

5、凡参加我院分类招生考试并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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