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贵州省分类考 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 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5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 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 1978 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 校。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11980 人,现有专任 教师 680 名,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 教师 215 人。学院占地总面积 1280.98 亩,建筑面 积 37.97 万平方米。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 培训基地、兵团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单 位、兵团工贸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兵团职业技 能竞赛基地、兵团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世界技 能大赛制冷与空调项目、移动应用开发项目国家集 训基地、国家首批 1+X 证书制度试点学校,连续承 办九届兵团职业技能竞赛,被评为兵团优质高等职 街 2 号 业技术学校建设单位、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分类考试招 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 贵州省 2025 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 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 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 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 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 州省 2025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 “高中类”。 “高中类”考生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 通高中毕业证;2023 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2024 届、2025 届高 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 10 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设置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 式进行录取,考生允许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 愿,并可选择服从调剂。

(二)填报时间 2025 年 3 月 10 日 09:00 至 3 月 14 日 18:00 期 间,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报名。考生需根据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 生专业目录》及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三)征集志愿 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省招生考 试院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内,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 站了解专业缺额信息和院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 报。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服 从调剂。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进 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该测试由学院组织实施。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 100 分)采取面试的方 式进行。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时间:2025 年 3 月 16 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地点:贵阳信 息科技学院。

(四)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 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分类考试准考证为网上 打印,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可以在 2025 年 3 月 14 日 -3 月 15 日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zj.btc.edu. 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高中类”考生 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 试”成绩组成。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 “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 11 门科目原 始成绩之和 ×2/3÷11”, 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 10 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 ÷10”。

(二)录取说明 1.“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 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2.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在学院分类招生专业 计划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 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 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4.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zj.btc. edu.cn/)进入招生就业页面查询拟录取结果。最终 录取结果由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公布,请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名单。

5.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根据相关规 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国 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 格。复查期满且合格者,可正式取得学籍,并进行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 2025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学院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主 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3300 元 / 年·人。 2.住宿费:800-1000 元 / 年·人(4-6 人间)。 注:考生被我院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 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

(1)全额补助学费,三年合计 9900 元。

(2)免住宿费 800-1000 元 / 年, 三 年 合 计 2400-3000 元。

(3)教材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 3500 元。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 合学院实际,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 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 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等。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 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 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 关市敬业大街 2 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841007,联系电话: 0996-2950666、0996-2953666、17399115666、 17767663888,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btc.edu. cn/,招生信息网:http://zj.btc.edu.cn/,招生咨询 QQ 群:102358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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