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划线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结合高等职业教育对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划定。
2、录取
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2018年3月15日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成绩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3 月22日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在规定时间(3月22-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4、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核批准后,4月1日在学校网站公布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政策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且无异议考生。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